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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124
一百二十四、(起訴或上訴要旨之陳述)
            檢察官在第一審審判期日,應為起訴要旨之陳述,在上訴審
            審判期日,如其上訴係由檢察官提起者,應為上訴要旨之陳
            述,其陳述宜就起訴書或上訴理由書之綱領,提要說明,不
            得以詳如起訴書或上訴理由書為詞,而將陳述省去,至於事
            實上或法律上意見,應於辯論時,詳細說明。(刑訴法二八
            六、二八九、三六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