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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116
一百十六、(停止偵查之事由)
         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,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,本法
          第二百六十一條雖規定應於民事訴訟終結前,停止偵查,但必
          須該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確為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之
          先決問題者,始可停止,不得以有該規定,輒予擱置,延滯案
          件之進行。(刑訴法二六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