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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
第 87 條
受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人所需旅費,應由其本人負擔。如確屬赤貧無力負
擔時,執行機關應另請專款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