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律事務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
8
八、借調或兼職檢察官仍保留原職,其年資、俸級、待遇、職務評定、陞
    遷,均依檢察官有關規定辦理,不受借調或兼職之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