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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「首長與民有約」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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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處『首長與民有約』原則於每月第二、四週星期三上午十時舉辦 (
    申請人數不滿十人時順延之) ,但如有必要得隨時舉辦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