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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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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檢察機關認為證人、鑑定人到庭必須住宿旅館或第二天仍須出庭者,
    每日支給住宿費新台幣一千四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