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
7
七  各機關應妥適利用集會、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,加強所
    屬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,並於各種公務人員訓
    練、講習課程中,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