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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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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  性騷擾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或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
      會審議者,申評會得決議暫緩調查及評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