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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
10
十  申訴人於申評會作成決定前,得以書面撤回其申訴;其經撤回者,不
    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