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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定期評鑑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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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第三點所列實施評鑑之機關(構)及人員,應將填畢之評鑑表密封送
    所屬檢察署人事單位彙送法務部人事處或逕行密送法務部人事處,評
    鑑結果不得對外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