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及通譯遴用遷調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
1
一 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、通譯之遴用、遷調,
  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要點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