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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
10
十、寢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,該寢室學員應報請總務組檢修。
    寢室區域內設施之損壞或故障,如可歸責於學員者,本所得請求其賠
    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