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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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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每日應輪派學員一人,擔任教室值日就座於值日位置,並處理下列事
    務:
 (一) 維持教室秩序整潔、填寫教室日誌、調整日月牌。
 (二) 上、下課時,開、閉擴音設備。
 (三) 於各課講座第一次上課及該課程全部授畢時,領導同學鼓掌以示迎
      送。
 (四) 每日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,並關閉燈光及門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