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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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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參觀項目:
 (一) 主、監委巡察用業務簡報。
 (二) 多媒體幻燈工作簡報。
 (三) 匪情錄影帶。
 (四) 調查員的故事影片。
 (五) 第六處科技設備。
 (六) 資料陳列室。
    以上項目視參觀層次不同,機動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