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
4
四、紙本出版品應以 A4 (21x29.5  公分)、菊版八開(21x29  公分
    )、四六版十六開(19x26  公分)、四六版十八開(16x23  公分
    )或菊版十六開(15x21  公分)等規格擇一印製,並以橫書版面呈
    現。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視需要自行設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