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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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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主辦機關(單位)收到承包商預送樣本(彩色印刷應送大樣)經審
      核樣本符合本部出版品形制(CIS) 規定後,通知承包廠商付原稿
      、原始電子檔、出版品轉製瀏覽與印製用 PDF  檔及紙本二份,自
      行辦理紙本驗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