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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15
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
現行本部及所屬機關自行辦理出版品紙本驗收後,均係通知承包廠商將出版品轉製瀏
覽及印製用 PDF  檔及紙本二份,函送本部辦理授權行政院研考會辦理流通利用事宜
。為簡化授權流程,修正現行驗收程序,並將現行規定「於網站勾選圖書之利用清單
內同意利用之範圍或勾選創用 CC 授權管理範圍」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三十一點。
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
文字修正及加列本部及所屬機關出版品付印前須依本部出版品形制(CIS) 規範審核
及報備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