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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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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部及所屬機關應要求受委託者,於委託研究契約簽訂後,將研究計
    畫摘要登錄於 GRB  系統;期中、期末及成果研究報告亦應依時程登
    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