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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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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單位主管對屬員之考核,如發現屬員有工作不力、專業知識或才能不
    足、經驗欠缺或專長與職務不符等情形,得予調整職務或施以輔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