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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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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單位主管對屬員平時考核之評鑑,依工作績效評鑑表 (以下簡稱評鑑
    表如附件) 實施。機關內部單位分為二級者,由直屬之主管初核後,
    送由一級單位主管複核;一級單位主管由機關首長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