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8
八  專業訓練及管理幹部訓練課程,由矯正人員訓練所統一規定;職前講
    習及在職訓練課程,由服勤單位排定。
    各項訓練或講習應排定法紀教育課程,並定期對役男實施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