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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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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服勤單位於役男報到後,應即實施一週以上之職前講習,並實施在職
    訓練。
    服勤單位應訂定役男生活作息時間表,並於日間非服勤時間安排在職
    訓練課程及其他正當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