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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27
二十七  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:
   (一) 榮譽假、嘉獎、記功、獎金、獎狀、罰勤、申誡及記過:由專業
        訓練單位核定並執行。
   (二) 罰薪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專業訓練單位執行
        。
   (三) 輔導教育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並送請主管機
        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