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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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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  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、指導工作方法,各級單位應實施勤(
        業) 務督導。
        勤 (業) 務督導實施方式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準用矯正人員
        有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