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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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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  集中住宿人員,應依規定作息,不得喧嘩,保持內務整潔,並擔
        任清潔維護工作。
       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、酒精爐等,並嚴禁外人留宿、
        存放違法 (禁) 或危險物品、酗酒、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