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災害防救暨安全防護督導會報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
4
四  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,各組小組長承執行秘書之命
    分掌各該組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