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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
第 3 條
本準則稱財團法人,指以宏揚法治為目的,從事法制研究、法律服務或監
所服務及司法保護之財團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