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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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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委員會採不定期方式召開,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,主任委員不
    克出席時,應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