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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
第 3 條
本署設三組,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由主任行政執行官一人監督各該組
事務。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