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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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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四條第二款
    之罰鍰案件,特設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
    本委員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