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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6 月 19 日
1
一  法務部為有效增進所屬犯罪矯治機關工作人員之專業學養,增進其理
    論及實務知能,以提高工作效率,特設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 (以
    下簡稱本中心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