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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1
一  法務部為有效增進所屬犯罪矯治機關工作人員之專業學養,增進其理
    論及實務知能,以提高工作效率,特設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 (以
    下簡稱本中心) 。
民國 80 年 08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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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法務部為有效增進所屬犯罪矯治機關工作人員之專業學養,增進其理
      論及實務知能,以提高工作效率,特設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 (以
      下簡稱本中心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