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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組織通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
第 5 條
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作業之指導及受刑技能訓練事項。
二、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。
三、作業材料之購置、收支及保管事項。
四、作業課程編訂、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。
五、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。
六、作業契約之擬訂事項。
七、作業器械之增置、收發、保管、檢查及修理事項。
八、成品之評價、發售及保管事項。
九、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、考核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