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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組織通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
第 13 條
監獄設女監者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,掌理女監
事務。
女監之主任、主任管理員、管理員均以婦女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