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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
第 6 條
本所教官,除聘請兼任者支給鐘點費外,並置主任教官一人,教官二人,
均簡任或聘任;助理教官三人,委任或薦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