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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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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,其獎金平均分配。數
    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,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
    。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,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,得酌情給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