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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
14
十四、受理機關於本要點修正前受理檢舉者,依本要點修正前之規定核給
      獎金;於本要點修正後受理檢舉者,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核給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