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3 月 16 日
第 13 條
辦理拒毒人員,依下列規定獎勵之:
一、記大功:
 (一) 推動整體反毒教育宣導,並辦理研究規劃及評鑑工作,經主管機關
      評定成效卓著者。
 (二) 建立全面性或系統性之反毒輔導組織,確實發揮輔導功能,經主管
      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。
 (三) 規劃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,發揮預防輔導功能,經主管機關
      評定成效卓著者。
二、記功:
 (一) 辦理反毒教育宣導事宜,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。
 (二) 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。
三、嘉獎:辦理拒毒工作辛勤,有具體事蹟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