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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
第 6 條
各查緝機關、單位與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之機關、單位應協商合作,建立反
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。
各查緝機關、單位於建立反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時,得請求其他各相關
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防制毒品犯罪,有關積極加入國際組織、參與國際反毒活動、建立雙邊及
多邊國際合作事宜,應商同外交部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