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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
第 14 條
勒戒之費用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。
前項費用,勒戒處所得自受觀察、勒戒人之保管金中扣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