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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
第 360 條
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
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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