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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第 116 條
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,犯故意傷害罪、妨害自由罪或
妨害名譽罪者,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