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未定
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-1 條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。
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。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,對於商號,即生效 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