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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56 條
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。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,對於商號,即生效
力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56 條
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。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,對於商號,即生效
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