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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宿舍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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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申借職務宿舍借用人應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,申借多房間職務宿舍者
    ,並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文件,由服務單位主管人
    員簽章證明後,送交總務科會同人事單位審查後,依序列入宿舍借用
    登記冊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