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申借職務宿舍借用人應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,申借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,並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文件,由服務單位主管人 員簽章證明後,送交總務科會同人事單位審查後,依序列入宿舍借用 登記冊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