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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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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
公發布日:
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
9
九、通訊投標之得標者,保證金抵充價款。未得標者,如投標人或代理人 開標時在場,得當場開啟領回;如投標人或代理人開標時不在場,由 本分署通知前來領取,或依申請匯至投標人的帳戶(附件四)。
圖表附件:
附件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退還保證金申請書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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