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處所,應注意下列事項: (一)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大聲喧嘩。 (二)不得破壞環境整潔。 (三)禁止攜帶任何易損害檔案之工具。 (四)抄寫檔案時,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;複製檔案時,應依 照操作指示,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。 (五)本分署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,不得破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