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9
九、未經辦理登記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