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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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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受戒治人新收入監未滿一個月者,家屬得依「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
    食送入管理辦法」第 2  條第 1  項第 1  款之規定寄送入必需物品
    ,餘飲食不得寄入。